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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泰胜风能股票代码30012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杰陈一瑶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电话021-57243692021-57243692
电子信箱chenjie@shtsp.comchenyiyao@shtsp.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42,740,847.04917,515,861.342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229,848.8953,492,740.8111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03,963,138.2846,319,789.7112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489,251.4232,414,101.83-79.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0.074411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0.074411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8%2.39%2.4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839,572,390.184,275,179,893.361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57,303,778.402,315,463,501.491.8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1,24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柳志成境内自然人8.09%58,158,62243,618,966
黄京明境内自然人7.67%55,146,45641,359,842
窦建荣境内自然人4.81%34,567,65626,645,592
夏权光境内自然人3.28%23,563,88217,672,91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3.02%21,718,4000
张锦楠境内自然人2.49%17,884,36213,413,271
朱守国境内自然人1.99%14,281,6820
张福林境内自然人1.98%14,216,27210,662,204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63%11,69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52%10,955,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至报告期末,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五人为一致行动人。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22.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73.71万元,同比增长115.41%。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1) 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增强,在手业务订单充足;公司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114,274.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522.50万元,同比增长24.55%;其中:从主要产品角度来看,陆上风电装备类产品实现收入83,635.56万元,同比增长

38.31%;海上风电装备类产品实现收入28,880.03万元,与上年同期大致持平;从销售区域角度来看,内销产品实现收入92,872.17万元,同比增长76.38%;外销产品实现收入21,401.91万元,同比减少45.26%。

(2) 报告期内,海上风电业务盈利能力回升,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15.89%,达到26.30%。

(二)订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共计415,028万元,具体如下:

(1) 按产品分类情况说明:

a、陆上风电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83,143万元,完成91,600万元,在执行及待执行216,587万元;

b、海上风电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149,743万元,完成32,781万元,在执行及待执行192,611万元;

c、海洋工程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0万元,完成0万元,在执行及待执行3,425万元;

d、其他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2,405万元。

(2) 按区域分类情况说明:

a、国内订单本报告期新增230,759万元,完成104,179万元,在执行及待执行405,918万元;

b、国外订单本报告期新增3,547万元,完成21,402万元,在执行及待执行9,110万元。

(三)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21.3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6,172.95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之承诺项目本期投入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6,906.73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本期投入921.3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59,266.2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其余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并持续推动专利项目研发及申请保护工作。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有大直径分片塔架研究、超大海上风电导管架、门框焊前预热技术等,其中大型海工承载装备设计制造项目荣获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新获得专利授权共18项。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181项,其中17项为发明专利、164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另外还有4项PCT专利、4项日本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

同时,公司注重品牌(商标)长效化管理,继续跟进“TSP”、“泰胜”、“蓝岛BlueIsland”商标的全类别注册保护工作,并加强商标的宣传使用。

(五)后续工作展望

1、2020年,公司将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竭力推动整体业务进入上升通道。

(1)继续将泰胜蓝岛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开发头部产品、占据优势市场、继续挖掘产能。

(2)继续维持对海外市场的重视程度,持续进行海外客户的开发与维护,推动与核心客户的全方位合作。

(3)紧跟国家有关风电政策导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加强品牌及技术等软实力的输出,在国内进行多样化市场布局,构建一体化管理模式,根据市场环境在重点区域加强陆上风电塔架产品的辐射能力;同时,尽快在两广、福建地区形成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的近地辐射能力。

(4)为应对风电抢装潮,公司将整合各方资源,令市场、采购、资金、生产等方面步调一致、高度配合,协同产生合力,打造强有力的市场运营保障能力,从而充分挖掘各生产单元的产能。

2、公司将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融资管理平台,不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一方面,公司传统的风电塔架业务稳步发展,海上风电业务迅速扩张,海外市场持续拓展,对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实力及周转能力要求大大提高;从主业产业链延伸的角度,公司会继续推动风电场建设工作,使其成为主业的合理补充。另一方面,公司也在寻求向更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行业的转型发展。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多层次融资平台的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重点针对各业务线及新建项目做好多渠道相结合、短中长期相匹配的融资工作。

3、公司将依照2019年年度报告中提出的计划,加强相关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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