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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一、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通过借款方式)事项进行展期,可以继续促进泰胜蓝岛后续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加快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祁和生、李苒洲、温从军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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