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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5年11月3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窦建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4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4,829.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5,170.62元。截至2015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净额171,865,170.62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验资账户(账号:31050169360000000068)。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4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鉴于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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