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伟女士召集,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伟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79)。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