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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提供的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继续支持泰胜蓝岛生产经营发展,促进管理及产业整合,在上述财务资助届满后,公司拟继续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最高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蓝岛。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 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蓝岛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 财务资助期限

财务资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泰胜蓝岛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4.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因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邹涛注册资本:52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营业期限:自2009年8月19日至2059年8月18日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钢结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612,325,824.221,732,915,833.27
负债总额761,935,493.46878,769,128.10
净资产850,390,330.76854,146,705.17
2021年度2022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2,065,831,275.93443,224,342.88
净利润126,430,144.273,756,374.41
是否审计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泰胜蓝岛处于业务拓展期,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其自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为了继续给泰胜蓝岛的正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公司决定继续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直接及完全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情况。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与泰胜蓝岛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为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2.监事会意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可以继续促进其后续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加快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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