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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相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批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59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6,595.7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塔架项目”的资金,该项目正在按照投资计划逐步进行资金投入;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投资。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的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在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投资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风险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截至目前,公司历次现金管理投资及收益情况良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方案,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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