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胜风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1亿元。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十八个月;

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票据、资管计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合理选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截至目前,公司历次理财投资及收益情况良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投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的全部方案,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