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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4月25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汪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496,107股(占2019年9月16日公司总股本的0.1027%)公司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韦余红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3,982股(占2019年9月16日公司总股本的0.1043%)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时应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汪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韦余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汪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6,107股,韦余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03,98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2019年9月16日总股本比例 (%)减持完成进度(%)
汪洋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9月5日18.20100,0000.0207%20.16%
2019年9月9日19.05100,0000.0207%40.31%
2019年9月9日19.80100,0000.0207%60.47%
2019年9月10日20.3072,5000.0150%75.08%
2019年9月16日19.50105,4270.0218%96.34%
2019年9月16日19.7518,1800.0038%100.00%
韦余红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7月24日15.9620,0000.0041%3.97%
2019年7月25日16.0820,0000.0041%7.94%
2019年7月25日16.0820,0000.0041%11.91%
2019年7月25日16.1020,0000.0041%15.87%
2019年7月25日16.1020,0000.0041%19.84%
2019年9月9日19.4092,8530.0192%38.27%
2019年9月16日19.6093,1300.0193%56.74%
2019年9月16日19.50100,0000.0207%76.59%
2019年9月16日19.40100,0000.0207%96.43%
2019年9月16日19.6017,9990.0037%100.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2019年9月16日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2019年9月16日总股本比例(%)

汪洋

汪 洋合计持有股份1,984,4280.4106%1,488,3210.30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1070.1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1,488,3210.3080%1,488,3210.3080%
韦余红合计持有股份2,015,9260.4172%1,511,9440.31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3,9820.1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1,9440.3129%1,511,9440.312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汪洋先生、韦余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汪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韦余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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