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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映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映鹏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七次,实际出席会议七次;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一次,实际出席会议一次。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生需召集会议审议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2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确认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具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核查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持续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参与深圳辖区2022年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系列培训,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责要求,增强合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出现不能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映鹏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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