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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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