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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拟将“总经理”表述内容替换为“总裁”,“副总经理”表述内容替换为“副总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将各项制度中“总经理”表述内容替换为“总裁”,“副总经理”表述内容替换为“副总裁”。

二、本次制度修订情况

序号制度名称涉及修订前条款修订后对应条款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执行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内部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执行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内部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项目执行部门必须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公司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五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项目执行部门必须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公司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2《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事宜。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 第八条(二)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少于1,000万元的,应由子公司董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事宜。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授权总裁审批: …… 第八条(二)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少于1,000万元的,应由子公司董
事会与母公司总经理共同审议、会签决定。事会与母公司总裁共同审议、会签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投资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 第十二条 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投资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裁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总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 总裁认为可行的,负责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必须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必须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第十八条 总裁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必须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做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外投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必须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裁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
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整合或验收评估。 第六章 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裁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整合或验收评估。 第六章 董事、总裁、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不满3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核按照以下流程执行:交易发生主体的财务负责人发起内部流程,由该主体的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集团总经理依次审批。不满3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核按照以下流程执行:交易发生主体的财务负责人发起内部流程,由该主体的总裁审批后,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集团总裁依次审批。
4《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并第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并
按以下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决策机审批。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含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如相关融资事项经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拟提供融资的机构的名称、拟融资的金额或期限、拟融资资金的用途、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或有关融资的其他实质性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决策机审批。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含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六条 如相关融资事项经过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拟提供融资的机构的名称、拟融资的金额或期限、拟融资资金的用途、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或有关融资的其他实质性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上述权限审议融资事项时,应认真审核融资事项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等。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议融资事项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上述权限审议融资事项时,应认真审核融资事项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等。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议融资事项时,应同时充分考虑融
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如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应慎重做出审批。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中心初步同意提供担保的,应以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应将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的全部对外担保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且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则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如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应慎重做出审批。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中心初步同意提供担保的,应以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经总裁同意后,应将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的全部对外担保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且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则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总裁、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
保合同。合同。
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有权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投融资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等有关会议;……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有权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总裁办公会、投融资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等有关会议;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该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该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议。
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重大变更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第三十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人员或单位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第十五条 重大变更事项: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第三十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人员或单位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汇报;
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
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10《信息披露制度》第四十六条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二)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事处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特别重大事项,报董事长兼总经理签发后予以披露; 第五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第四十六条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二)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事处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特别重大事项,报董事长兼总裁签发后予以披露; 第五十七条 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
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1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二)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二)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
围以外的对外投资事宜。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审议:(二) 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少于1,000万元的,应由子公司董事会与母公司总经理共同审议、会签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1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围以外的对外投资事宜。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授权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审议:(二) 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少于1,000万元的,应由子公司董事会与母公司总裁共同审议、会签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1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首先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该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当对该对外投资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裁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首先由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该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当对该对外投资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
及考虑因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将该对外投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考虑因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将该对外投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共同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与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公司总裁组织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共同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与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1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九条 (六)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第九条 (六)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
遵守公司有关应收账款收账政策的规定,根据客户欠款时间的长短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并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进行挂钩,及时跟踪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公司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于每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总经理确认。遵守公司有关应收账款收账政策的规定,根据客户欠款时间的长短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并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进行挂钩,及时跟踪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公司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于每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逐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总裁确认。
14《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1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6《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由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总裁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
面的建议;…… 7、根据董事会、总经理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11、负责董事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2、组织编制各项财务收支及资金计划,落实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面的建议;…… 7、根据董事会、总裁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11、负责董事会或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2、组织编制各项财务收支及资金计划,落实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负责人总裁;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未认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未认
真执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六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监事的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对监事会主席的问责,由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真执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总裁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六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监事的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对监事会主席的问责,由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出。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问责由总裁提出。
第二十条 在对被问责人做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如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和问责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申请复核。第二十条 在对被问责人做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如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和问责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申请复核。
18《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从以下人员产生:董事长、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从以下人员产生:董事长、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总裁、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19《子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子公司管理人员轮值程序: 轮值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子公司的董事第十三条 子公司管理人员轮值程序: 轮值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总裁、子公司的董事会
会或执行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筛选。 第十四条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三)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的条件下,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或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由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计划财务中心报告资金变动情况。或执行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筛选。 第十四条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三)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的条件下,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或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由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计划财务中心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其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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