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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3-03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3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6日-2021年3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5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元/份调整为10.75元/份。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6、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等12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52,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548,000份。

7、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8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1,774,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

8、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630,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953,840份。

9、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谭颖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4月5日届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20,890,247份,到期未行权363,753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01,253份进行注销。

10、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7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0,426,5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75元/份。

1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85,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26,500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4月5日届满,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需注销的期权进行注销。由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有1名激励对象出

现误操作,违反《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约定,将14,70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满后行权。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承诺行权产生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鉴于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且未注销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85,3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0,426,50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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