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青松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柯维龙 |
住所地: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建阳回瑶工业园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柯维新 |
住所地: | 福建省建阳市潭城****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建阳回瑶工业园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大宗减持及被动稀释) |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青松股份 | 指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柯维龙、柯维新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柯维龙,男,1959年6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2122195906****,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福建省建阳回瑶工业园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柯维新,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2122196211****,住所:福建省建阳市潭城镇****,通讯地址:福建省建阳回瑶工业园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和柯维新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青松股份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及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直接持有青松股份53,851,4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5%。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将上市公司26,049,4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杨建新;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80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新直接持有青松股份19,253,488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453,488股,持股比例由4.99%减少为3.75%。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和柯维新合计持股数量68,304,912股,持股比例由18.94%下降至17.70%。具体减持明细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元/股) | 变动方式 |
柯维新 | 2018年12月26日 | 1,910,000 | 0.49% | 11.20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27日 | 1,990,000 | 0.52% | 11.09 | 大宗交易 | |
2018年12月28日 | 900,000 | 0.23% | 10.78 | 大宗交易 | |
合计 | 4,800,000 | 1.24% |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动稀释
2019年4月,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0号)。2019年5月,上市公司完成向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1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新增股份130,660,886股于2019年5月2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85,920,000股增加到516,580,886
股。
此次增发股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和柯维新合计持股数量68,304,912股不变,但由于增发股份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70%下降至13.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柯维龙 | 53,851,424 | 13.95% | 53,851,424 | 10.42% |
柯维新 | 19,253,488 | 4.99% | 14,453,488 | 2.80% |
合计 | 73,104,912 | 18.94% | 68,304,912 | 13.22%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上市公司26,049,4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杨建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委托至杨建新的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量26,049,488股不变,但表决权委托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75%下降至5.04%。扣除已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6,049,488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80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建新;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建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青松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柯维龙
2019年5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柯维新
2019年5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 |
股票简称 | 青松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柯维龙、柯维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直接持有青松股份53,851,4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5%。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上市公司26,049,4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杨建新,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80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0%。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新直接持有青松股份19,253,4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直接持有青松股份53,851,4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2%。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委托至杨建新的上市公司26,049,488股表决权股份数量不变,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75%稀释为5.04%。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持有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80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4,453,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柯维龙
日期: 2019年5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柯维新
日期: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