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下称“工商银行建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支付公司购买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9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并以公司持有的诺斯贝尔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2019年6月11日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建阳支行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和《账户监管协议》,并购贷款6亿元已全部由工商银行建阳支行根据公司安排发放至收购诺斯贝尔90%股权交易方案中获取现金对价的交易对方银行账户。关于本次并购贷款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签署合同情况
(一)《并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6亿元
2、借款利率:浮动利率(以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59个基点),以每笔借款提款日为起算日,每3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月为一个周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
3、借款用途:用于支付并购诺斯贝尔90%股权中现金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款。
4、借款期限:84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日起算。
5、担保:公司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工商银行建阳支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工商银行建阳支行依据其与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
2、质物为公司拥有的诺斯贝尔90%股权。
3、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工商银行建阳支行和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公司和工商银行建阳支行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工商银行建阳支行有权实现质权: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公司未予清偿的;
B、发生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情形,公司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C、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警戒线,公司未按工商银行建阳支行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D、公司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E、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银行建阳支行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合同自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商银行建阳支行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二、并购贷款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商银行建阳支行已按照公司安排将上述并购贷款6亿元全部支付给获取现金对价的交易对方银行账户。
本次收购需要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与并购贷款的差额部分,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完毕。
至此,公司收购诺斯贝尔90%股权应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