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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5∶00 至2019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59,607,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9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0,625,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716%;通过深圳证券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88,982,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25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006,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59,60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59,60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59,60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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