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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变更。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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