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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的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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