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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柯静女士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柯静女士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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