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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化妆品业务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近日与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头镇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下称“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约定,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将位于南头镇一块面积为148.2880亩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出让以有偿、有期限的方式提供至诺斯贝尔参与竞拍,用于建设集生产车间、办公及研发大楼、智能仓储、员工生活中心于一体的大型产业园区。诺斯贝尔承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9亿元,达产后年产值达到18亿元,年税收达到9,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协议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项目实际履行过程中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将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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