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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董事长兼总裁辞职暨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兼总裁辞职暨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

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一、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同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辞职后,李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勇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3年8月4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相关工作。

李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延伸产业链、积极布局化妆品行业,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李勇先生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情况

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范展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范展华先生暂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本次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三、聘任公司总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范展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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