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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9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德清成翼向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45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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