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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智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19年11月5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19年度我个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的9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在2019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报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在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在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在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在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调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的运作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规范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治理体系行之有效,能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已于2019年11月5日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沙智慧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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