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9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承军 朱鹰 吴良卫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