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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15:00—2019年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杜敏女士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

已于2019年8月27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63,693,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04,715,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8,978,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65,793,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15,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8,978,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8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7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88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3,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877%;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议案2.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7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88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3,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877%;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议案3.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7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113%;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88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3,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877%;反对19,21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1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议案4.00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92,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92,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含)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钟枚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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