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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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