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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赵立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河环保”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及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列席了2 次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亲自主持或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谨慎的审查;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重庆渝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3、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7)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2018年7月12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6、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7、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业务交流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七、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立三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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