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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赵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8年度,本人列席了2 次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18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补选独立董事进行了谨慎的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重庆渝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3、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7)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2018年7月12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6、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7、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业务交流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明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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