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8月29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3:3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110,927,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0,629,5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298,2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20,298,2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10,901,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对2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71,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2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0,901,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对2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7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2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毛会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