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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荣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朝先生、付国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国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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