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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21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河环保”)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和付东梅书面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如下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请选举张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选举高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选举闫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提请选举任亚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提请选举刘云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提请选举王兴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二、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3%以上股东要求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未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因此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和付东梅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关于提请选举张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名张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亮,男,1983年10月4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满族,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现任五矿证券创新发展部执行总经理。曾在股份制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险资本、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任职,拥有超过15年以上金融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张亮先生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张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关于提请选举高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名高雅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雅,女,1989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毕业于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现任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重庆银星智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助理、深圳市长立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股权投资经验。

高雅女士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高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关于提请选举闫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名闫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闫四海,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高级总监等职务,拥有超过10年以上金融投资、并购重组及企业管理领域的从业经验。

闫四海先生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闫四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闫四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4、《关于提请选举任亚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提名任亚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任亚刚,男,1961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西安市信托公

司、国安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职,具有极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任亚刚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亚刚先生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任亚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任亚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先河环保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5、《关于提请选举刘云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名刘云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云,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心理咨询师。现任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会主席,太极集团(600129)独立董事,国城控股(000688)独立董事,中设股份(833873)独立董事。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第三届政协委员。刘云先生系我国财税专业人才,在企业税务管理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无数成功案例。

刘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云先生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刘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先河环保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6、《关于提请选举王兴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名王兴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兴春,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国际内部审计师等任职资格,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2016年7月起,任诚志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总经理兼下属企业北京阳光易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北京诚志重科海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北京普测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北京纪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曾任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项目经理、审计业务四部副部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上市公司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31)副总会计师,北京金沃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东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90)投资部总经理等职。王兴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兴春先生与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先河环保的股份。王兴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兴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先河环保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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