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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在实施回购期间按要求在各个时点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元/股(含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10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2019年12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203)、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4)、2020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0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32,697,972.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096,15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774,04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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