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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简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培训;承接网络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继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电力电子装置;设计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微型组件、集成电路及微型组件的零件;计算机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培训;承接网络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继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电力电子装置;设计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微型组件、集成电路及微型组件的零件;计算机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智能电网系统集成,低压集抄系统设备的生产和制造;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办公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情况

条目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培训;承接网络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继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电力电子装置;设计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微型组件、集成电路及微型组件的零件;计算机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培训;承接网络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继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电力电子装置;设计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微型组件、集成电路及微型组件的零件;计算机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智能电网系统集成,低压集抄系统设备的生产和制造;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办公房屋租赁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七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不得解除其职务: (一)本人提出辞职; (二)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不能履行职责;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不得解除其职务: (一)本人提出辞职; (二)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不能履行职责;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四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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