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定价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价,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意将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价,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对该项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