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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该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规则》,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当期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当期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启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中节能启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江都区支行申请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由启源雷宇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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