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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润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了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纳超洪 黄伟民 钟彬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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