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92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 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 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 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 利润表调整“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6.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 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期初数或上年同期数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报表列示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元)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账款 | 157,255.00 | 0.00 |
应收票据 | 437,484,056.64 | 2,421,660.05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37,641,311.64 | -2,421,660.05 |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251,794,670.10 | 1,189,302.4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1,794,670.10 | -1,189,302.46 |
2. 利润表调整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名称 | 2018年半年度影响金额(元)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公司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计入“研发费用”项目 | 研发费用 | 8,344,979.94 | 196,151.10 |
管理费用 | -8,344,979.94 | -196,151.10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名称 | 2018年半年度影响金额(元)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公司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99,530.00 | 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27,100.00 | 0.00 |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指标。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涉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