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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上半年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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