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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综合考虑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2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配。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

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3 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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