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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公司股权的流动性,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08,14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在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4,587,776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巧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3,39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一致行动人黄巧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836,643,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一致行动人刘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91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减持数量:本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4,587,776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4%。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及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黄巧灵、 黄巧龙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黄巧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的承诺

在黄巧灵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黄巧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黄巧灵先生其他相关承诺

2013 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对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于 2014年05月30日前不减持。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实际控制人黄巧灵承诺:2015 年

内(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未有其他关于股份的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不低于

46.0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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