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利于公司发展。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商玲霞女士为总裁、张建坤先生为执行总裁、郑琪先生为副总裁、赵雪璎女士为副总裁、陈胜敏先生为财务总监、侯丽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宋夏云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