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宋城演艺股票代码:300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338工位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4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宋城演艺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 释 义 | |
宋城演艺、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研宋韵、受让方 | 指 |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方、宋城集团 | 指 |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338工位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王仑 |
注册资本 | 20,100万元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30183MAC3XL949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 0571-81961781 |
主要出资人 | 普通合伙人:浙江钱塘江金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杭州金研子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研宋韵系为本次协议转让交易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出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实缴资金及合伙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来源不含除合伙企业现有出资人以外的个人投资人、持有宋城演艺总股本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研宋韵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与任何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仑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022年11月17日,金研宋韵与宋城集团签署了《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宋城集团持有的宋城演艺流通股13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宋城演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宋城演艺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宋城演艺131,000,000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研宋韵与宋城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
乙方: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即其所持有的公司13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01%)及其项下一切权益。
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12.1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92,96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陆万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首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50%,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30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50%,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后24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协议约定的基础资料;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签署并生效;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甲方在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文件项下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同意后按协议约定与乙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增信及超额收益的安排
甲方同意对乙方本次投资标的股份的事宜履行差额补足等增信义务,且基于此甲方有权按约定分享标的股份最终实现的超额收益(如有)。
6、违约责任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就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 |
股票简称 | 宋城演艺 | 股票代码 | 3001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338工位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1,000,000股 持股比例:5.0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 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