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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宋城演艺股票代码:300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灵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龙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 萍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宋城演艺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释 义
宋城演艺、上市公司、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宋城集团”)、黄巧灵、黄巧龙、刘萍
金研宋韵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能贵诚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颂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报告书、报告书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法定代表人王鹏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12632Y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教育服务(除国家专项审批外),旅游项目开发,工艺美术品、土特产品、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室内外装饰**。
经营期限1997年11月21日至2047年11月20日
主要股东新米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黄巧灵5.79%,刘萍3.37%,黄巧燕0.42%,戴音琴0.42%
通讯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性别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任职
黄巧灵执行董事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王鹏宇经 理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灵

姓名黄巧灵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252919********1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龙

姓名黄巧龙
性别
国籍加拿大
身份证件号码HK****8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萍

姓名刘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252919********29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巧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78,570,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0%,有限售条件股份323,204,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1,77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其中黄巧灵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7,298,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有限售条件股份231,894,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9,19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黄巧龙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1,45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有限售条件股份64,37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5,836,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刘萍女士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97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有限售条件股份26,933,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91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宋城集团为黄巧灵先生控制的公司,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为黄巧灵先生的关联自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宋城集团、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新米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萍

黄巧灵

黄巧灵黄巧龙

88.90%

88.90%11.10%

90%

5.79%90%3.3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9.48%

29.48%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83%

11.83%

3.28%

3.28%

1.3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基于自身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以及拟捐赠设立演艺公益基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权益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

1、2017年5月18日,公司因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77股,公司总股本由1,452,613,577股减少至1,452,607,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726,745,290股,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增加0.00%(实际增加0.0002%),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

2、2020 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9年末总股本1,452,607,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614,694,0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由726,745,290股增加至1,308,141,522股。

3、黄巧灵、黄巧龙、刘萍于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104,200,000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308,141,522股减少至1,203,941,522股,持股比例降至46.05%。

4、2021年因一致行动人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203,941,522股减少至1,201,774,880股,持股比例降至45.96%。

5、宋城集团于2022年11月17日与金研宋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研宋韵转让13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于2022年11月17日与华能贵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能贵诚转让13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将由1,201,774,880股减少至939,774,880股,持股比例降至35.9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6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26,745,2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03%。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01,77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939,77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宋城集团770,835,25429.48%0质押99,000,000
黄巧灵309,192,22511.83%231,894,169
黄巧龙85,836,6433.28%64,377,482
刘 萍35,910,7581.37%26,933,068
合计1,201,774,88045.96%323,204,71999,00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262,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就拟转让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宋城集团与金研宋韵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乙方: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即其所持有的13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宋城演艺总股本的5.01%)及其项下一切权益。

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12.16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92,96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陆万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首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50%,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30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50%,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后24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协议约定的基础资料;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签署并生效;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甲方在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文件项下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同意后按协议约定与乙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增信及超额收益的安排

甲方同意对乙方本次投资标的股份的事宜履行差额补足等增信义务,且基于此甲方有权按约定分享标的股份最终实现的超额收益(如有)。

6、违约责任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就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宋城集团、黄巧灵、刘萍与华能贵诚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1: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

甲方2:黄巧灵

甲方3:刘萍

乙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颂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甲方”)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即其合计所持有的公司13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01%)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其中,甲方1宋城集团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6,000,000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76%),甲方2黄巧灵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7,000,000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甲方3刘萍转让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0.31%)。

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12.1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92,96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陆万元整)。甲方1、甲方2、甲方3各自对应的转让价款按其各自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计算。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首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52%,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30日内将甲方1、甲方2、甲方3各自对应的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48%,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后18个月内,将甲方1、甲方2、甲方3各自对应的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协议约定的基础资料;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签署并生效;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甲方在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文件项下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4、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同意后按协议约定与乙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增信及超额收益的安排

甲方同意对乙方本次投资标的股份的事宜履行差额补足等增信义务,且基于此甲方有权按约定分享标的股份最终实现的超额收益(如有)。

6、违约责任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就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2016年11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鹏宇

黄巧灵

黄巧龙

刘 萍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
股票简称宋城演艺股票代码300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刘萍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限制性股票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致行动人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26,745,290股 持股比例:5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39,774,880万股 持股比例:35.94% 变动比例:减少14.0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限制性股票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变化、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鹏宇

黄巧灵

黄巧龙

刘 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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