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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方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方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和MBA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江苏省质量专家,江苏省科技厅、上海市科技厅、江西省科技厅、苏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局项目评审专家,苏州市、常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等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先后担任工商管理系主任、院长助理、苏州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现担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2022年4月8日起担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方华888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召开的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同时密切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事项

序号召开 时间会议 届次事前认可的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发表 意见
1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序号召开 时间会议 届次事前认可的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发表 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32023年9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独立意见事项

序号召开 时间会议 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发表 意见
12023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召开 时间会议 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发表 意见
14、关于修订《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9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年产20万套高效节能泵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内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及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给予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便于本人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等,认真审核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有效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其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本人还不断加强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出具了《关于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的函》,对其在2018年11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明确了新的消除同业竞争的方案,并出具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则要求,就控股股东无锡市政提出的变更承诺事项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严格执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发放的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它应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四类情形:

1、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3、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始终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公司保持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结合本人专业与研究方向,在公司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方面,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维护好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 方 华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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