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
鉴于两家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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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