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5,319,002.31元,核销的应收账款依据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319,002.31元;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479,489.00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依据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为479,489.00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元。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三、决策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此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