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27,693.33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287,849.7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028,784.97元,加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1,712,816,826.33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0,075,891.0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03,456,787.57元。
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积极参与环保项目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893,697,951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923,438,236股,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为29,740,28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342,448.7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且回购股份不享受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7,342,448.78(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27,693.33元的206.49%,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相关决议详见公司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