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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了解徐金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徐金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徐金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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