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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解放东路800号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专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唐鸿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贵金属相关产品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金泰莱就其控股子公司巴斯德(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德”)向海外金融机构租赁贵金属事项,向海外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0万美元(按1美元兑人民币6.6989元的汇率,20万美元担保金额换算为人民币133.978万元)的履约担保。该担保行为从保函出具之日起生效,期限6个月。

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金泰莱正常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为金泰莱后续

稳步开展废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处理及租赁置换新剂业务积累实践经验,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对象巴斯德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金泰莱持有巴斯德51%股权,另根据巴斯德股东间的相关约定,巴斯德日常运营和管理事项由控股股东金泰莱全权负责,因此,金泰莱对巴斯德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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