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沈金浩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沈金浩先生处以60万元罚款。
2020年10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沈金浩先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2021年1月25日,沈金浩先生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号),浙江证监局拟维持对沈金浩先生处以60万元罚款的原处罚决定。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为浙江证监局对沈金浩先生的事先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沈金浩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浙江证监局复核成立的,浙江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浙江证监局将按照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沈金浩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战略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