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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

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因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公司申请裁决业绩承诺方给付现金补偿408,972,627.48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定于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进行首次开庭审理。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SDT2021014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取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17420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处收到第二被申请人陆晓英提交的延期开庭、中止仲裁程序申请书及附件。同时,陆晓英已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要求确认申请人提起本仲裁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不存在,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因此,仲裁庭决定本案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金陵大厦8层举行的开庭审理因故取消。

因第二被申请人陆晓英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公司同日收到了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2民特304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当事人姓名: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传唤事由:听证;应到时间:2021年9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应到处所:上海市中山北路571号C208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尚未可知,因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戴云虎、陆晓英、宋志栋等签订的《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有权就因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解决,基于上述约定,公司向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本案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事项,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积极推进本案进程,坚定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SDT2021014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事(2021)沪贸仲字第17300号》;

2、《SDT2021014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取消开庭通知(2021)沪贸仲字第17420号》;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02民特304号》;

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1)沪02民特304号》。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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